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守牢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近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通报4起非法占地典型案例,警示社会各界严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非法占地行为。2024年11月起,黄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江南区沙井街道土地堆放建筑垃圾,涉及土地面积5.91亩,其中一般耕地面积2.77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目前,南宁市江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黄某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当事人已对被占用的地块进行整改,恢复耕地原状。2024年10月起,卢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隆安县那桐镇那桐社区土地建设汽车轮胎补胎店,涉及土地面积3.81亩,均为永久基本农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2024年10月25日,隆安县那桐镇人民政府向卢某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2025年11月起,廖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上林县巷贤镇高贤社区土地铺设硬化水泥地面,涉及土地面积3.07亩,其中一般耕地面积2.03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2025年12月3日,上林县自然资源局向廖某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当事人正在对被占用地块进行整改恢复。2025年8月起,宾阳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宾阳县洋桥镇廖平农场土地建设停车场,涉及土地面积2.80亩,均为永久基本农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2025年12月10日,宾阳县洋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向该公司下达《违法用地限期改正通知书》,目前当事人已拆除建构(筑)物,恢复被占用土地耕种条件。来源丨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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