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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过户就想“跑路”?法院:没门!升级追责直至履行【26年第51期】
昨天 09:44   浏览:110   来源:岑溪

“本以为这笔钱打了水漂,感谢法院帮我追回了辛苦钱。”近日,申请执行人蔡某在收到全部款项后,特意来到岑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法院干警表示感谢。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2023年5月,蔡某与谢某对账结算,谢某确认尚欠货款10万余元。结算后谢某仅支付25000元,剩余7万余元货款迟迟未结清,蔡某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然而协议签订后,谢某并未依约履行。

与此同时,法院调查发现,早在案件审理期间,谢某便将名下公司股权以0元价格紧急转让给他人,并卸任了相关管理职务。进入执行阶段后,面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谢某亦未如实申报财产状况。

由于谢某既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又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25年10月14日,岑溪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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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被执行人

然而,拘留期满后,谢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鉴于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岑溪法院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谢某随即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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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家属和解代为履约

“法官,我愿意替弟弟还钱。”刑事追责的压力最终触动了谢某的家人。2026年2月,谢某的姐姐主动来到法院,表达了愿意代为履行的意愿。执行法官随即再次组织双方协商,一方面向谢某家属释明拒执罪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向蔡某说明了谢某家属的代为还款诚意。经多轮沟通,双方重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谢某的家属作为保证人,当场先行支付25000元,剩余款项按约定期限分期付清。此后,在法院的督促下,谢某一方陆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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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转账

案件执结后,执行法官表示,执行和解绝非拖延履行的“挡箭牌”,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同样面临法律制裁,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沟通、诚信履行,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岑溪法院将继续坚持刚柔并济的执行理念,在依法打击拒执行为的同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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