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一级巡视员严伯贵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严伯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贺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严伯贵利用担任藤县太平镇党委书记,岑溪市副市长,苍梧县县长、县委书记,岑溪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网络公开简历显示,严伯贵,1964年8月生,广西苍梧县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本科学历。
严伯贵曾担任藤县太平镇党委书记、岑溪市副市长、苍梧县县长、县委书记,岑溪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等职。
2025年4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严伯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7月2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严伯贵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