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处罚过
通常都会汲取教训深刻反省
然而总有少数人心存侥幸
将安全抛之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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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一 2025年10月12日1时23分,杨某驾驶桂D06**Z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岑溪市滨江二路时,被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检查发现有酒驾嫌疑,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除此之外,杨某还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杨某曾于2020年7月11日因饮酒驾驶被依法处理,此次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杨某明知故犯、再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2025年10月27日,岑溪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服从交警指挥等四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02 案例二 2025年10月25日2时35分,何某某驾驶桂AHY**5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岑溪市滨江二路时,被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检查发现有酒驾嫌疑,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何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何某某曾于2023年8月27日因饮酒驾驶被依法处理,此次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何某某明知故犯、再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2025年10月30日,岑溪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何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等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交警提醒】 一次酒驾被处罚后, 都会被记录在案, 无论相隔多久, 都属于“再次酒驾”, 后果相当严重!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