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孩童放学后私自去邻居家玩耍,不幸从阳台坠楼身亡,父母悲痛之下将邻居诉至法院索赔。邻居则称不知情且无看护义务,拒绝赔偿。经广西梧州市两级法院审理,这起生命权赔偿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
2024年10月,7岁的吴强放学后到邻居家,与10岁的陈云、7岁的陈朵玩耍,随后吴强从邻居家4楼阳台围栏处坠楼,当场身亡。吴强父母报警后,民警到现场勘查并做笔录问询,得知阳台围栏高94厘米。
吴强父母认为,自2023年3月1日起,农村自建楼房防护栏杆、围墙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1米,而邻居家房屋围墙高度仅94厘米,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陈云、陈朵的父母作为房屋使用人和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于是,他们向岑溪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陈云、陈朵的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
陈云、陈朵的父母称,房屋是2007年与亲属在农村宅基地上自建,建造时没有《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强制规定,不应以2023年生效的新规范追溯认定合法性。
据陈云和陈朵所述,吴强两次自己爬上阳台围栏,都被陈云拽下,第三次趁陈云不备爬上并到围栏外面,陈云发现后想拉他回来但未成功,之后吴强自己跳下。事发后,陈朵、陈云及时找亲人救助,还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告派出所。他们作为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主动及时救助吴强,并无过失。
“事发时我们不在家,也没邀请吴强来玩,对他来玩并不知情,无法尽到基本安全看护提醒责任。我们对吴强既无法定监护义务,也无委托监护义务,无需承担监护职责。”陈云、陈朵的父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