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1名被告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次集中宣判的被告人,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均远超80mg/100ml的法定入罪标准,且在醉酒状态下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其行为已完全符合本罪构成要件。 醉酒驾车是明确的犯罪行为,任何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者,必将受到刑罚严惩。在此提醒大家:行车安全要时刻铭记于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守法出行,算好酒驾、醉驾的法律账、安全账、经济账、时间账、家庭账,同桌及同行人员对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也要及时劝阻,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