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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出售鸟类,岑溪两人被罚
昨天 14:57   浏览:75   来源:岑溪

10月11日

岑溪林业局发文

【典型案例】守护飞鸟 捍卫生态》

其中有人因捉鸟卖鸟被罚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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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猫头鹰,下图画眉。图源百度百科,不一定是涉案的鸟儿。

详情如下▼▼

 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出售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以真实案例敲响生态保护警钟!守护每一只飞鸟,就是守护我们共有的绿水青山;捍卫自然生机,离不开法纪的严明与你我的共同行动。让我们携手并肩,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岑溪。

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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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4年1月,岑溪市南渡镇旺练村村民刘某非法猎捕2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并出售,违法所得4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案件移交岑溪市林业局。岑溪市林业局经调查核实后,对其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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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2年7月,岑溪市梨木镇南沙村村民孔某非法猎捕4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后携至广州市荔湾区准备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岑溪市林业局经调查核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孔某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保护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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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一:2025年7月5日,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飞入群众家里,群众报警求助。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接公安部门电话通知后,及时前往群众家中进行处置。经检查,该画眉体表无外伤,观察两日后确认其健康状况良好,已成功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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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二:2025年“五一”假期期间,群众发现 2只受伤的褐翅鸦鹃后,第一时间将其送至市林业部门。经过市林业部门两个月的伤口救治、营养补充及野外生存能力评估监测,确认其已完全符合野外放归条件。并于 7 月 19 日,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在赤水水库,将 2 只救护康复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褐翅鸦鹃成功放归自然。

警示与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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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法律明令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出售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深刻认识非法伤害、交易野生鸟类的违法性质及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坚决不触碰法律“高压线”,自觉抵制一切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共同织密鸟类保护网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来源:岑溪市林业局(信息仅供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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