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岑溪市市区新建商品住房
购买人子女入学政策优化调整
具体详情快来了解
政策内容
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梧政规〔2025〕2号)的政策规定,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所在学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或接受片区)学校办理转(入)学。如学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即岑溪市市区购房人凭以下材料(二选一)申请小学学位:
1、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
2、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
温馨提示
来源:梧州市人民政府、岑溪教育、岑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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