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5月21日讯:近日,岑溪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以被告人李某林、覃某霖、李某华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24年6月至8月份,李某某(另案处理)伙同江西人“黎师傅”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李某某的山场盗采稀土矿。
期间,李某某雇请被告人李某林、覃某霖、李某华及黄某波、李某健(另案处理)等人,实施盗采行为。
经鉴定,该鉴定区非法开采稀土矿破坏价值为196.68万元。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岑溪法院微信公众号(作者黄开芝、高森兰)编辑|【岑溪24点】公众平台编辑整理说明|信息用于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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