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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6年春季学期转学插班业务申请的通知
7 天前   浏览:424   来源:岑溪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就学权益,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转学原则上应在学年结束后的暑假期间办理。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可在寒假期间按规定提出申请。学校不得违规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若因学校违规导致学生学籍无法转接,相关责任由接收学校承担。


结合外县、外省回流学生实际情况,我市将在2026年寒假期间集中受理转学插班业务。请有需要的家长仔细阅读以下安排,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受理范围

(一)外县、外省回流至我市市直小学及岑城镇小学的转学申请;

(二)外县、外省回流至我市初中学校的转学申请;

(三)外县、外省回流至我市高中学校的转学申请;

(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转学申请。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提交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月8日(工作日期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转学结果查询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月27日(工作日期间),请家长识别下方二维码查询转学结果(查询时输入线上申请预留的手机号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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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每次申请仅当次有效,未被安排的申请材料不保留、不顺延。


三、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一)小学、初中转学

转入市直小学、岑城镇小学及各初中的申请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一受理;转入其他乡镇小学的,由相关乡镇教管办(教育组)受理。

因学位限制,仅接受外县、外省回流且具有本地户籍学生的申请。

1.所需材料:学生户口簿

2.办理流程:

(1)家长通过扫描下方对应二维码线上提交申请;


外县、外省回流市直小学及岑城镇小学转学申请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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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县、外省回流本地初中申请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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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教育局审核材料并审批;

(3)家长根据查询结果提示,审核通过的按要求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领取《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

(4)家长持已批复的《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及学生户口簿到转入学校报到,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转接。


(二)普通高中转学

1.普通高中不得转学的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1)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即岑溪市内10所高中之间不得互转);

(2)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

(3)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4)高中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

(5)休学期间;

(6)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2.申请所需材料

(1)学生户口簿;

(2)中考成绩单及原高中成绩证明(含各科成绩与排名,须原学校盖章)。

3.办理流程

(1)父母或监护人到拟转入的普通高中领取申请表,提交材料并由学校初审;

(2)市教育局复核材料并审批;

(3)家长持审批后的申请表到转入学校报到,学校在学籍系统内办理转接。

(三)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转

1.基本规定

(1)普高学生可转入我市中职学校;中职学生仅可转入我市一般普通高中(不可转入示范性高中)。

(2)普高一年级可转入中职一年级;普高二、三年级仅可在第一学期转入中职二年级。

(3)中职一年级可转入普高一年级;中职二、三年级仅可在第一学期转入普高一年级。

2.所需材料

(1)中职转入普高:户口簿;外省户籍需提供父母在岑溪的《居住证》;中考成绩单。

(2)普高转入中职:《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使用中职学校表格);全国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籍信息表(带照片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3.办理流程

中职转入普通高中:

① 父母或监护人到拟转入的普通高中领取申请表,提交材料并由学校初审;

② 市教育局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③ 依次到转出中职学校及其主管教育部门盖章;

④ 凭此申请表到转入普高报到,并联系原中职学校变更学籍状态为非在校生状态。

普通高中转入中职:

① 到拟转入中职提交申请并领取表格,由中职学校审核盖章;

② 回原普高盖章,并打印学籍信息表、盖章;

③ 到中职学校办理入学;

④ 联系原普高在学籍系统中将状态更新为“去中职、高职就读”。


请各位家长根据上述指引准备材料、按时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电话:0774-822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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