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司法1月21日讯:“没想到这么复杂的纠纷能圆满解决,既守住了情理,又讲清了法理,以后大家都能安心过日子了!”2025年12月19日,在岑溪市岑城镇调解委员会的见证下,某村(甲方)、叶某忠(乙方)、叶某华(丙方)及叶某华、廖某光(丁方)四方代表在调解协议书上郑重签字按指模,一场围绕5名特困人员遗产的继承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这场纠纷的源头,是叶某球、叶某其、叶某章、叶某林、李某英5名已故特困人员留下的宅基地、房屋、土地及山林财产。这5人生前均为岑城镇某村村民,无直系亲属照料,却在身后引发了四方主体的权利主张。
甲方村集体认为,5人作为孤寡特困人员,部分丧葬费用由村民捐赠,其承包的土地、山林应归还集体;乙方叶某忠持有与叶某其、叶某章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书》,并经村委会证实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主张依约继承相关财产;丙方叶某华声称自身也与叶某其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部分照料义务,应享有受遗赠权利;丁方叶某华与廖某光则以亲属身份,提出对父母叶某球、李某英及三位叔伯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四方各执一词,争执焦点集中在登记于叶某其名下、面积302.57平方米的共有宅基地及附属财产上,矛盾一度剑拔弩张。
经某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无果,为妥善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四方共同向岑城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接到申请后,由岑城司法所联合岑城镇平安法治办、村级调委会、岑城镇法律服务所组成的调解组迅速介入,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桥”的原则,展开多轮细致调处。 调解员首先逐一梳理四方提交的协议文书、村委会证明等证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政策,明确各方权利主张的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 针对争议核心的财产分割问题,考虑到后续生产生活、道路通行及房屋通风采光等实际需求,调解组创新性提出“专业勘测+自愿协商”的解决方案,协调四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实地勘测定界绘图。 在勘测结果的基础上,调解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采用“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的方式,反复向各方释法明理。对村集体,阐明特困人员财产继承的政策边界;对持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明确“履行扶养义务是受遗赠的前提”;对法定继承人,则解读亲属继承的法律要件 。同时,结合乡村伦理习俗,劝导各方“以和为贵”,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利益最大公约数。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四方最终达成共识,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 协议明确,此次勘测定界结果为四方自愿协商的分割依据,后续如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各方需无条件相互配合。这一结果既尊重了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保障了履行赡养义务者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村集体利益与亲属继承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此类涉及特困人员遗产的纠纷,既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又要充分考虑乡村实际情况。”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岑溪市基层调解组织践行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通过专业勘测明确权属、依法释理明晰边界、情理交融化解心结,不仅高效解决了复杂争议,更向群众传递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理念 。 下一步,岑溪市司法局将继续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乡村和谐稳定筑牢法治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