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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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知》(2019年11月29日)划定的禁燃禁售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岑溪市当前建成区范围,适当扩大我市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现就我市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
(一)扩大岑溪市城市建成区区域:
东至乌峡村卫生所、东山公园、市五中并延伸至北环大道东侧山坡边、变电站西侧道路、道琦砂石料场西侧道路、金桂园小区接岑罗高速岑溪东联线公路;南至G65包茂高速及G80广昆高速;西至岑溪市新闽粤陶瓷有限公司西侧边界;北至玉梧大道北侧400m、G65包茂高速并延伸至古塘村、甘冲山庄接乌峡村卫生所形成的闭环区域。禁放区域见附件。
(二)新增1个重要社区南渡镇吉太社区范围区域:
南渡镇吉太社区:东至吉太中学、往西南延伸至吉太中心小学,西侧以现状山坡为界,北至水系往北160m所形成的范围。禁放区域见附件。
(三)岑溪市马路镇、南渡镇、水汶镇、大隆镇、梨木镇、大业镇、归义镇、筋竹镇、诚谏镇、糯垌镇、安平镇、三堡镇、波塘镇等13个镇主镇区范围内禁燃区仍保持《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知》(2019年11月29日)划定的禁燃禁售区域不变。
(四)禁止燃放的其它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高铁站及高铁轨道线、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医疗机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与储存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场所或区域。
二、管理要求
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强化宣传引导,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市城管、公安、生态环境、教育、应急管理、住建、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镇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处罚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
1.岑溪市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范围示意图
2.南渡镇吉太社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范围示意图
岑溪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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